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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2016-06-03 06:17:04 阅读量:14383 来源:500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汽摩制造、信息经济、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的高端人才及团队;大力引进科教文卫、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申报类型分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紧缺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创新项目。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能引领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自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在台州自主创业、兴办科技型企业。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实际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和青年人才(40周岁及以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指台州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创新成果的专家、学者。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在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学术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业界公认,并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

2)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在社科文艺、金融等领域取得过业界公认的创作、创新成果,并在相关知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科研或管理职务,主持、参与过本领域重大项目、课题和活动的高层次人才。

3)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规则及法律法规,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并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中小学校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的中小学教育类人才。

5)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或地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6)设立“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支持用人单位同国内外的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项目攻关(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

掌握关键技术,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40周岁及以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层次紧缺人才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台州产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属于《台州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紧缺岗位人才目录》范围,具有丰富科研或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一般在知名企业或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全职来台州担任企业的研发或管理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是全职引进到台州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医院、媒体、文化企业或机构从事教学、临床、创作、科研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

4、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引进设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事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台州创业,有明确的产品线和较好市场前景,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台州市产业创新发展的优秀团队。

三、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51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51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41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拥有技术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为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人来台州时间不受限制,申报项目落户时间须符合第(1)条规定。

4)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台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5)创业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2、创新类和紧缺类

120151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特别优秀的,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141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台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创新人才可同时申报创新项目,入选后享受科研经费资助。

4)产业经济领域全职引进的创新类和紧缺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议;社会事业领域全职引进的创新类和紧缺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且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5)短期项目柔性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服务协议。

3、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要求按照《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58号)实施。

四、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产业经济领域项目及人才的扶持政策

1、入选“500精英计划”的创业人才,项目正式落户并启动后,3年内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 ,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并享受个人待遇。

2、入选创新带项目的人才,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个人待遇。

(二)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及人才的扶持政策

1、入选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实行共有产权)。

2、入选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100万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创作资助。

3、入选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短期项目的,3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20万元//年的奖励。

(三)紧缺人才扶持政策

自人才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3年内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购买首套房的,给予购房价10%,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题论证支持方式与额度。

(五)其它人才政策待遇

1、创业创新人才的个人待遇,3年内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和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购房价10%--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创新短期项目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享受以上待遇。

2、入选台州“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和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人才,还可按相关政策享受创业场所免租、贷款贴息、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六)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台州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根据ABC类分别给予每名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荐才奖励(短期人才项目和创新C类除外)。

(七)加大对重点产业人才项目的扶持力度

对属于台州市以及各县(市、区)研究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优秀项目,创业启动资金和科研经费资助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30%

五、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和携带项目的创新人才还需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所有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所属专业领域,分别对申报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提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技术评审。邀请专家对人才所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

4、综合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5、尽职调查。综合评审结束后,对专家组推荐的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6、项目路演。由项目落户地或意向落户地的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创业项目进行路演。

7、公示发文。经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主任会议审核讨论,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2、《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

3、附件。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一式5份 ),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版采用WORDPDF格式,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930日。

  具体可登陆“台州人才工作网”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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